罰的筆順
罰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別 :正文?未集中 部首:網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265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948頁,第3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12頁,第22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??房越切,音伐。
《說文》:辠之小者。從刀、從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
《春秋元命包》: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于害。
《易?豫卦》:則??罰淸而民服。
《書?呂??》:五??不??,正於五罰。〔傳〕出金贖罪。
《周禮?地官?司徒》: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〔註〕罰謂撻擊之也。
音又,《韻補》葉扶廢切,江淹〈齊高帝誄〉: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;矜??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
〇〔按〕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注解
〔罰〕字收錄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?未集中,康熙部首是網部。
〔罰〕字拼音是fá,上下結構,可拆字為詈、刂、;、罒、?。
〔罰〕字的漢語字典解釋:㈠ [fá] ⑴ 見“罰”。
罰的說文解字
《說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徐鉉 (宋)卷別卷四下反切房越切頁碼第136頁,第12字續丁孫
??
異體??、??、罰
辠之小者。從刀從??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
附注徐灝注箋:「罰,從網從言從刀。網者罪之省也,言者爰書定罪之意,刀者自大辟以至劓剕髠黥之屬,皆刑其肢體也。析言之,則重者為刑,輕者為罰。」
《說文解字系傳》(小徐本)
徐鍇 (南唐)卷別卷八反切扶月反頁碼第352頁,第2行,第1字述
辠之小者。從刀、詈,未?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《說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段玉裁 (清代)卷別卷四下反切房越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725頁,第4字許惟賢第323頁,第3字
辠之小者。
段注辠,犯法也。罰爲犯法之小者。?爲罰辠之重者。五罰輕於五?。
從刀詈。
段注會意。房越切。十五部。
未?刀有所賊。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
段注說從刀詈之意。罰者,但持刀而詈則法之。然則?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。別其犯法之輕重也。《初學記》云:《元命包》曰:網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內也。陷於害也。注云: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。今作罰用寸。寸,丈尺也。言納以繩墨之事。《初學記》又云:《元命包》曰:?,刀守井也。飮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注云:井飮人,則人樂之不巳。則自陷於泉。故加刀謂之?。欲人畏懼以全命也。此二條皆引《春秋元命包》。今本《初學記》皆系諸《說文》。殊誤。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《春秋元命包》說?字與此同。可以諟正矣。云刀守詈,刀守井,則?罰不分輕重。古五罰不用刀也。故許說罰爲刀詈。犯法之小者。?爲井刀。執法之大者。一入《刀部》。一入《井部》。所以正緯說也。唐人諱淵作泉。亦或作川。
罰字的相關索引
# | 書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271頁,第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363頁,第5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80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80頁,第16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70頁,第13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611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075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499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893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08頁,第3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77頁,第16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396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4680頁【補遺】第16695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763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364頁【崇文】第145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537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357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四冊,第573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448頁,第2字 |
罰字的翻譯
- penalty, fine; punish, penalize
- die Strafe (S)?, strafen (V)
罰的字源字形
西周 金文 西周早期
西周 金文 西周中期
西周 金文 西周晚期
戰國 金文 戰國晚期
秦 簡 睡虎地
秦 簡 岳麓書院
漢 簡 張家山
魏 石經 三體石經
魏 傳抄 三體石經
唐 石經 開成石經
宋 印刷字體 廣韻
宋 印刷字體 增韻
宋 傳抄 隸釋 隸續
宋 傳抄 汗簡
宋 傳抄 古文四聲韻
明 印刷字體 洪武正韻
清 印刷字體 康熙字典